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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CTD v4.0
擬定 / 過渡FDA 的 CDER 與 CBER 自 2024-09-16 起受理以 eCTD v4.0 格式提交的新藥查驗登記申請。與 v3.2.2 不同,v4.0 取消了 ICH 部分與地區部分的區分,模組 1–5 共用一套 backbone,並支援已送件文件的重用與更完整的文件生命週期管理。按 ICH 區域實施表,美國計畫於 2029 年轉為強制;FDA 尚未公布最終切換日期;針對最初以 v3.2.2 送件建立的申請,前向相容已自 2026-10-16 起獲得支援,雙向通訊規劃於後續階段。
v4.0 目前仍為自願。業界普遍預期強制切換前會給出明確過渡窗口,建議提前把出版工具鏈、XML backbone 與詮釋資料實務納入規劃,而不是等到強制日期將近。版本口徑注意:ICH 已於 2026-06 背書 IG v1.7 / CV v1.0.3,而 FDA 表內 ICH 實施套件仍列 v1.6 / CV v1.0——ICH 發布不等於 FDA 已採納;FDA 自身的區域文件另行迭代,2026-09-28 起地區 M1 實施指南為 v1.9、地區受控詞彙套件為 v1.2。配置工具鏈時以 FDA 頁面列出的版本為準。另外,FDA 已宣布自 2027-01-16 起,對未通過新增強嚴重性驗證規則(eCTD4-084、eCTD4-085、US-eCTD4-561~564)的 v4.0 提交予以技術拒絕。
eCTD v3.2.2
現行FDA 目前強制的 eCTD 版本,基於 ICH M2 專家工作小組發布的 eCTD 規範 v3.2.2。自 2017-05-05 起,NDA、ANDA、BLA 必須以 eCTD 格式送件;自 2018-05-05 起該要求擴及商業 IND 與 DMF。規範結構上,v3.2.2 把 CTD 拆成 ICH 部分(模組 2–5,全球統一)與地區部分(模組 1,由各主管機關自行定義)。
這是絕大多數審查中申請的實際口徑。地區 M1 規範、驗證標準與表格下載都集中在 FDA eCTD 主頁,送件管道為 ESG NextGen。關於「Regional Module 1 v3.3」的出處:該版本號出自 FDA 送件標準頁的標題「Submission Standards for eCTD v3.2.2 and Module 1 v3.3」;FDA 未發布單獨的 M1 v3.3 規範正文,Module 1 的實際內容由 M1 Backbone Files Specification 的兩份 Addendum(均 v2.3)、Example Submissions v1.4 與 Comprehensive Table of Contents Headings and Hierarchy v2.3.5 等文件承載。另請注意:FDA 已宣布自 2027-01-16 起,對未通過新增高嚴重性驗證規則(2024、2025)的提交予以技術拒絕——出版工具鏈需在此日期前通過新規則校驗。
公告與動態
常見問題
美國現在強制使用 eCTD v4.0 嗎?
沒有。FDA 的 CDER 與 CBER 自 2024-09-16 起自願受理 v4.0 新申請,現行強制口徑仍是 v3.2.2。按 ICH 區域實施表,美國計畫 2029 年轉為強制,FDA 尚未公布最終切換日期。
已在審的 v3.2.2 申請需要轉成 v4.0 嗎?
不需要。既有申請可繼續按 v3.2.2 維護生命週期。FDA 已自 2026-10-16 起支援 v4.0 前向相容提交:最初以 v3.2.2 送件建立的申請,後續資料可改以 v4.0 格式送交;是否切換由申報方自行決定。
哪些申請類型必須用 eCTD 送件?
按 v3.2.2 的強制口徑:NDA、ANDA、BLA(2017-05-05 起)與商業 IND、DMF(2018-05-05 起)必須用 eCTD;非商業 IND 等類型可自願。送件管道為 ESG NextGen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