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国
监管机构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(MFDS,原 KFDA) 机构官网 ↗
eCTD v4.0
拟定 / 过渡韩国 MFDS 的 eCTD v4.0 申报服务已自 2026-10-15 起在 nedrug.mfds.go.kr 运营(上线日期口径来自 MFDS 公告的媒体报道;官方页面已实证 v4.0 与 v3.2.2 双版本并行、新申请推荐 v4.0 的现行状态)。服务支持文档复用(引用既往已提交文档,免重复上传)、一对多/多对一替换与 CTD 目录变更;配套提供 v4.0 准备手册、用户指南(作成手册/技术规格书)、ICH 及地区受控词汇集、提交文件检查规则,并在 eCTD 信息中心设 v4.0 专类 FAQ。v3.2.2 与 v4.0 并行运营、分阶段过渡:既有获批品目继续使用现行工具,新品目许可申请「推荐」使用 v4.0(권장,非强制);强制实施日期尚未公布(TBD),与 ICH 区域实施表(2026-08 版)一致。
强制日期未定,并行运营的结束时点亦未公布。新品目许可申请可按官方「推荐」口径评估 v4.0;既有按 v3.2.2 启动的申报继续有效、无需转换。地区差异集中在 Module 1 与韩国受控词汇(跟随 ICH 词汇集),模块 2–5 跟随 ICH 规范。
eCTD v3.2.2
现行韩国现行运营的 eCTD 版本。MFDS 要求 CTD 对象药品(新药、安全性有效性审查对象的药品、生药(韩药)制剂、生物制剂、尖端生物药)的品目许可(变更)申请使用 eCTD;非对象品目也可由申请人自愿用 eCTD 提交。官方提供完整的 v3.2.2 提交工具(民愿制作器)及配套技术规格书、DTD、提交文件检查规则、提交指南。既有许可品目继续用现行(v3.2.2)工具;新申请则 MFDS 推荐转向 v4.0。
对 CTD 对象类型是强制现行口径(其余类型自愿)。在 v4.0 全面强制之前,v3.2.2 序列(含补充、变更)继续有效,不要为等 v4.0 而拖延既有申报的后续序列。新立项、新申报可优先评估 v4.0 路径。
公告与动态
常见问题
韩国现在强制 eCTD v4.0 吗?
没有。eCTD v4.0 申报服务已自 2026-10-15 起上线,与 v3.2.2 并行运营、分阶段过渡;MFDS 对新品目许可申请「推荐」使用 v4.0(권장,非强制),并行运营结束与强制时点均未公布。
哪些申请在韩国必须用 eCTD?
CTD 对象药品的品目许可(变更)申请强制使用 eCTD,包括新药、安全性有效性审查对象药品、生药(韩药)制剂、生物制剂与尖端生物药;范围外的品目可自愿使用。
既有 v3.2.2 申报需要转成 v4.0 吗?
不需要。在 v4.0 正式强制前,v3.2.2 序列(含补充、变更)继续有效;MFDS 同时提供 v3.2.2 与 v4.0 两套提交工具,既有许可继续用现行工具即可。